政民互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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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內容 |
標題: |
合同簽訂后打款在執行期前合法嗎 |
提交日期: |
2020-09-27 16:59:37 |
內容: |
簽訂合同后打款給中標方,在合同執行期前合法嗎?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。如果有提前多久給對方打款合法?
舉例:9月27日簽訂運維合同,合同執行期1年,9月28日打款給中標方,12月10日合同開始執行到第二年12月9日,這樣合法嗎?提前多久給中標方打款合適。 |
處理狀態: |
已處理 |
回復情況 |
回復單位: |
內蒙古財政廳 |
受理時間: |
2020-10-04 10:45:51 |
回復時間: |
2020-10-05 |
回復內容: |
尊敬的網友您好!您的問題已收悉,您反映的問題涉及合同法相關內容,建議您咨詢相關法務部門。感謝您對財政廳政民互動欄目的關心和關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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