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民互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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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內容 |
標題: |
會計個人能否為企業代理記賬? |
提交日期: |
2020-09-17 17:16:04 |
內容: |
網上有兩種說法,一種是會計可以兼職給多個企業做代理記賬,另一種說法是會計個人不允許給企業做代理記賬,在這兩種說法哪個是正確的?如果不允許,那么會計以個人名義給企業代理記賬需要承擔什么責任?謝謝! |
處理狀態: |
已處理 |
回復情況 |
回復單位: |
內蒙古財政廳 |
受理時間: |
2020-09-21 10:31:15 |
回復時間: |
2020-09-22 |
回復內容: |
尊敬的網友您好!對于您咨詢的問題建議您致電內蒙古財政廳會計處,電話:0471-4192551。感謝您對財政廳政民互動欄目的關心和關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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